第一百一十六章 易迁勋的差别待遇
翌日清晨。 乔婉婷在lucifer的套房里醒来。 乔婉婷张开眼睛,就感觉到全身的酸痛,那是明显的昨晚'剧烈运动’之后造成的,乔婉婷眼睛里的喜悦藏都藏不住。 乔婉婷昨晚喝醉了,上次想要灌醉易迁勋,再给易迁勋下药没能成功,那么,这次,只好自己醉了! 乔婉婷深知,自己喝醉了的话,易迁勋不会把自己扔在那里的,所以,乔婉婷没有想任何事情,就只是,放心的把自己交给了易迁勋。 昨晚,乔婉婷喝醉之前,最后的印象还是和易迁勋坐在一起,易迁勋身上满满的男性荷尔蒙的味道,让乔婉婷简直想要直接扑到他,但是,为了在易迁勋的面前,表现出一副大家闺秀的样子,乔婉婷努力的克制住了自己。 乔婉婷依稀记得昨晚,有力的臂膀,坚实的胸膛,带自己浮浮沉沉的男人,不是易迁勋,还能是谁呢? 乔婉婷咬着嘴唇,得意而又幸福的笑了,乔婉婷环视了一周,房间里没有任何人的影子,更是看不见易迁勋。 乔婉婷焦急的看着,寻找着易迁勋的身影,可是,易迁勋昨晚就早早的走了,她又能去哪里寻找呢? 乔婉婷起床,就看到了床头柜上,一张字条。 是易迁勋的字,这乔婉婷还是认识的。 亲爱的,辛苦了。乔婉婷看着字条上的字,亲爱的?乔婉婷想想了一下,'今天早晨’易迁勋走之前,看自己的温柔的眼神,心里幸福的蜜一样的甜。 拿起床头柜上的易迁勋的外套,乔婉婷的眼睛里透露出一丝狡黠的笑。 都走到这一步了,易迁勋,你迟早都是我的! 乔婉婷的拿着易迁勋的外套和字条,眼睛里不知道酝酿着,若有所思的样子。 易迁勋昨晚早早的走了,但是心里还是心烦意乱的,感觉自己,即使不是付出真正的感情,也很对不起自己喜欢的女人——郑洁。 自从上次,郑洁的时装发布会之后,自己见到郑洁的机会少之又少,易迁勋感觉到很是煎熬。 喜欢,却还不能表白! 易迁勋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没有这样过,一点都不像原来那个自己,原来的自己,喜欢上谁,马上就会出动,对方如果对自己有意思,易迁勋可以两天把人带到自己的床上。 当然,易迁勋从来没有碰到过,自己主动示好了,还会拒绝自己的女人。 所以在对待女人这件事情上,易迁勋从来没有输过。 所以,在自己真的喜欢上一个女人的时候,易迁勋才会感受到这样浓重的挫败感。 易迁勋回想起那是的自己,不禁浑身一震寒战,可能最近当和尚当久了,突然感觉自己曾经过的,有些荒诞,有些让现在的自己接受不了的肮脏…… 易迁勋把车停在了郑洁家不远的地方,在这里看不到郑洁,易迁勋也不会直接上门去找郑洁,但是易迁勋只要把车停在这里,就会感觉到很安心,安定。 因为郑洁就在自己不远的地方,自己的心里所有的繁杂,焦躁都一扫而光。 易迁勋熄了火,把车停在这里,上手放松的放在脑后躺在座椅上,深深地吸一口气,缓解了在乔婉婷哪里的所有的不适。 就这样,易迁勋在这里不知不觉得就停留了两个多小时,这是已经是七八点钟了,易迁勋原本很想打电话,叫郑洁出来,见一面,但是他还是忍住了。 毕竟现在,没有正当的理由。 曾经的易迁勋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在一个姑娘的楼下这样一守着就守到自己都忘记时间。 易迁勋摇摇头,不能着急,这是你想要相守一生的女人啊,一辈子那么长,这么心急怎么能行呢? 没关系,她迟早是你的。 就在易迁勋发动了车,决定结束一场犯傻的冲动,离开的时候,郑洁的身影出现在了易迁勋的眼前。 功夫不负有心人。 易迁勋感觉自己一晚上没有白等,如果说守在郑洁的楼下可以让易迁勋恢复心境的平和的话,那么,现在亲眼见到了郑洁,易迁勋不自觉的一脸傻兮兮的笑容。 易迁勋轻轻的按了一下车笛,害怕吓到郑洁。 郑洁带着她的爱犬打算出门溜溜,刚刚出门,就听到一声车笛的声音,郑洁不禁疑惑的朝声音的出处看去。 那是易迁勋的车? 郑洁看清了车里的人之后,不禁惊讶的瞪大了眼睛。 易迁勋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易迁勋看到郑洁认出了自己,就打开车门走了出来,可能是由于在车里坐着的时间太长了,易迁勋又一直在想着很多事情,易迁勋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双腿已经有些麻木了。 所以在易迁勋打算很帅气的走到郑洁的面前的时候,易迁勋的腿很不给力的绊了一下,本来就没有几步路程的样子,再加上易迁勋手长腿长的。 易迁勋差点一跤摔在郑洁的面前,郑洁看到易迁勋摇摇晃晃的样子,还以为易迁勋又喝多了,赶紧上前一步扶住了易迁勋。 好巧不巧,易迁勋最后一踉跄,正好贴在了郑洁的身上。 不知道的人看见这一幕,一定会认为,这两个人是久别重逢的情侣,迫不及待的来了一个拥抱。 易迁勋感觉到很丢脸,但是看到郑洁来扶着自己,一下子从那么远的距离,到离自己没那么近,易迁勋爽朗的笑声就再也忍不住了。 抱歉,腿麻了,你要是早点下来,或许,我还可以帅气一点走到你面前,不过,这样也不错。易迁勋脸色微红,一脸英俊爽朗的笑容,还像一个大男孩儿一样,不好意思的挠了挠自己的后脑勺。 说出的话,也那么的爽朗大方,带着仿佛两个人相识很久一样的亲近。 这个样子就像一个邻家的干净的大男孩儿一样,莫名的戳了郑洁心窝一下,郑洁突然想到了自己朦朦胧胧有些印象的初恋。 无论过了多少年,原来自己依旧还是那样喜欢,一个干干净净的,舒眉朗目的白衬衫少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