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1)
宿敌发现我是魅魔后[穿书] 作者: 非非非非 文案 路加一朝穿成书中的反派小王子,高傲嚣张的废物美人,唯一的优势就是手握男主的奴隶身契。 日后男主将受封教廷圣骑士,最后夺权称王,把小王子囚禁在高塔中孤苦终生。 知晓未来走向,弃暗投明抱大腿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路加笑了。 让他屈居人下?绝无可能。 既然做了王子,为什么不挥霍一把顺便抢个王冠玩呢? 驯服高贵圣洁的骑士为他这个无恶不作的反派所用,似乎是个有趣的挑战。 * 兰斯的父亲为国王所杀,自己则沦为小王子的奴仆。 他应该恨他。 但从某日起,那个曾百般羞辱他的小王子,却开始有意无意地向他示爱。 作为嘉奖,你被允许和我跳一支舞。他骄傲的殿下说,在我没喊停之前,不许离开。 漂亮的皮囊,蛇蝎的心肠。需时刻警惕他的诱惑,才不至于被花刺蜇伤。 如您所愿,殿下。兰斯倾身投入旋舞。 * 登上王位后路加想要潇洒抽身,却被黑化的圣骑士反咬一口,软禁在古堡中。 路加将恶翅翼和尾藏在背后,露出的犄角因羞恼而泛红。 你要怎样才不会把我是魅魔的秘密传出去? 骗子咬着湿润的红唇。 让我满意,陛下。 受:万人迷撩人狂反派魅魔王子(路加) 攻:圣洁禁欲忠犬圣子黑化反咬(兰斯) 注:双洁。受最初不知道自己是魅魔,不圣母。受恃美行凶,有少量被迫女装情节。 内容标签: 强强 天作之合 天之骄子 穿书 搜索关键字:主角:路加(受),兰斯洛特(攻) ┃ 配角:阿芙拉 ┃ 其它:下一本《穿成病美人后宿敌追着我开屏》求预收~ 一句话简介:腹黑忠犬以下犯上 立意:人不但要有高智商,还要有高情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非常重要。注意到下属的情绪,注意到下属想要什么,是一个掌权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不能一味索取,还要有适当的赠与。对那些为自己无私奉献的人,要懂得知恩图报,懂得珍惜。 第1章 玫瑰喋血 路加握着断折的玫瑰。 在他攀折下来之前,这丛玫瑰一直在废园中疯野生长,利刺根根竖立,未被剪除。 指尖传来刺痛,忽然间狂风大作,他将玫瑰花护在怀中,闭上了眼。 风停下时,路加睁开眼,看到了神。 神微微俯身,银月似的长发垂落耳畔,另一些披散在肩背上。薄衫收紧于腰腹,勾勒出优美的弧线。 平静、温雅,这是路加对他的第一印象。 第一眼或许会把他误当做神祇,但很快他身上粗糙的衣料便让路加否认了之前的猜想这只是一个肖似神祇的凡人。 地位卑贱?或许。他谦恭的姿势属于仆从对主人的礼节。而贫穷更是无须怀疑的。 路加饶有兴趣地观察他。 纤长的银白睫毛几乎遮掩了男子的眼瞳,但还是泄露出些微翠色。观察久了,才知道那双眼睛并非像他的姿势那般谦卑恭顺他同样在淡淡审视路加。 真正的仆人不会有这样的眼神。 路加一笑,指间带血的玫瑰转动,本来要丢弃的玫瑰花,别在了银发男子的衣领间。 银白被抹上了一缕艳俗的红。 路加满意地欣赏自己的杰作。他将刺破的手指吮入口中,品尝到丝缕血腥味。 这样看起来顺眼多了。路加舔弄着指腹,语声戏谑,怎么样,喜欢吗? 手指玉白,流连在玫瑰色的唇舌间。这样的场面极易让人误以为,他不是在问玫瑰花,而是在询问对方喜不喜欢他的嘴唇。 然而直面他的男子唇边的微笑丝毫未变,礼貌而疏远。 标准得如同经书上面对恶魔引诱的圣子。 感谢殿下的恩赐。他俯下身,姿势优雅。 殿下?这是什么称呼。 路加眼眸微眯。 这或许是一场捉弄? 据他所知,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那几位殿下和他这个终年坐轮椅、时刻需要医学看护的残废没有半点关系。 他只不过被叫来继承一位远房亲戚的遗产,顺便替那位过世者修缮一下那座破旧到随便一碰就会散架的祖宅 路加眺向不远处那座残破的古老府邸。 焕然崭新。 他瞳孔剧烈收缩。 为了看得更清晰,路加本能向前踏了一步。随即他意识到自己竟然不在坐轮椅,而是站立着的,惊讶之下,他双膝一软,向前摔倒。 有人撑住了他的身体。 从外人看来他似乎倒在了对方的怀中,实际上触碰到路加的只有一只手冰凉坚硬,牢牢握在他肩头,支撑起了他全身的重量。 请小心,殿下。银发男子平和地提醒。 路加低下头,努力平复心中的惊骇。 放开我。他尝试用自己的腿站稳,随即无情地拍开了刚才帮助自己的手,你可以走了。 他迫切需要独处与冷静思考。 男子离开后,路加在人来人往的玫瑰园中独自站立。园丁抱着异国的花木小步走过,俯身向他致意,又像害怕什么似的匆匆离开。 那一阵风之后,腐朽的府邸回到了千年前新建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废园刚刚开辟,喷泉从神使石像号角中喷涌,奴隶与仆从身着地中海风格的宽松服饰,衣袍在风中微扬。 而他的双腿奇迹般地完好如初,无需轮椅便可走到任何地方。 他任职多久了?路加问一直跟在自己身后的男仆。 一个月,殿下。男仆说,一个月前陛下将兰斯交给您,您命他栽培园中的玫瑰,今晨玫瑰刚刚盛开。 兰斯正式名就是兰斯洛特。 听到这个名字,路加只觉不可思议。 他踏着一级级石阶,走进府邸的主卧。这里的布局与现代他即将继承的老古董别无二致,包括暗道以及石缝间的青苔。 他挥退了仆从,耳边安静下来。 路加缓步走过壁炉,来到等身银镜前。火光跳跃,银镜中印出了少年模糊的倒影。 略微卷曲的纯金半短发搭在额前,下面是灰紫色的眼睛,挺翘的鼻尖,以及锋利到仿佛能划伤他人的薄唇。 脸色带着常年缺血的苍白,身形修长纤弱,还有锁骨上的红色小痣种种一切,都与路加本人的身体没有区别。 当然,除了这双健康的腿。 当丝绸长袍顺着腰身滑落的时候,路加想到了今晨读过的故事。 看守府邸的负责人将他安置在藏书阁中等候,百无聊赖之下,他呛咳着从灰尘里找到一份古旧的羊皮卷轴。 它讲述了一曲血与玫瑰的英雄史诗。 主角是一名蒙冤而死的公爵之子,被迫在仇人之子手下做奴仆。他凭借光明神的眷顾,册封为神殿圣骑士,最后为父报仇,驱逐暴君,加冕为圣国万民的神王。 路加之所以被这个故事吸引,是因为故事里那个仇人之子、被驱逐的暴君路加查理曼,恰好与他自己同名。 显而易见,身为故事的反派,路加结局凄惨,被主角关进了高塔,高塔日夜有重兵看守,还布下了全大陆最严密的禁制唯有主角一人可以进出。 羊皮卷对路加的结局没多做解释,似乎就这么孤独幽禁直至死亡。 令人惋惜,不过与他无关。 他现在的情况他似乎不是旁观者那么简单了。 因为羊皮卷中的神王名为兰斯洛特温士顿,和路加刚才在玫瑰园遇到的银发美人兰斯同名。 书中说过,神王少年时曾经在路加的玫瑰园里做过园丁,还有那些与原作描述一模一样的人物形象、建筑、植物、服饰 啊,真是绝佳的巧合。 路加扯了一下嘴角,在多次确认之后,他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 不是梦境、幻觉或是演戏,真实情况是,他穿越成了羊皮卷中同名同脸的反派。 虽然现在的反派尚不成熟,做不了暴君,只是一个行事荒淫跋扈、并且深受国王偏爱的私生子。 震惊、怀疑和慌乱不可避免,但另外一种狂热的喜悦盖过了所有其他情绪。 路加注视着银镜中自己赤裸的腿。 匀称修长,由于太过养尊处优缺乏锻炼,一看便知没什么力量。皮肤比羊奶凝结的薄皮还柔嫩,如果被粗布蹭过,还会留下粉红的痕迹。 但它能站起来、走路,这就已经足够了。 坐在轮椅上的十七年里,路加曾无数次向天神与魔鬼许愿,祈祷拥有一双健康的腿,为此他可以付出任何代价。 现在愿望实现了。 从前的生活似乎无可留恋,另一个世界的生活虽然同样没什么可期待的,却赐予了他一双腿。 他满意于这份馈赠,无论来自于天神还是魔鬼。 路加的视线反复流连在自己双腿上,他摆出不同的姿势,如同孩子得到了梦寐以求的玩具,新奇地研究着使用方法。 直到卧室的门被突然打开。 两名男仆押着兰斯闯入,从他们身后疾步走出一位五十岁左右、管家模样的老者,老者衣冠洁净齐整,发丝与胡须梳理得有条不紊。 殿下身体可还安好?听闻晨后您见过此人之后站立不稳,疑似被下了巫术,我命人捉拿了刺客 话音戛然而止。 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浑身不着寸缕的小王子。 这个时代的人们无论贵贱都喜穿连体长袍,又没有内衣。为了方便观察自己的腿,路加的衣袍早就堆在了脚边,苍白的胴体上只留下了琳琅珠宝制成的首饰。 此时他光溜溜地站在等身银镜前简直像个十足的变态自恋狂。 室内落针可闻。 路加挑了挑眉。 无法解释,不过也没必要解释。 他一一扫过闯入者的脸,诧异、惊艳、贪婪、轻蔑以及兰斯脸上的平静。 在众目睽睽之下,路加没有一丝拘束感。他袒露着身体转过身,随着他的动作,佩戴在他锁骨与前胸的红宝石项链随之轻摇,折射出血红的光泽。刺客?用玫瑰花刺吗?他嘲道,不要大惊小怪了。滚出去,我要更衣。 由路加来扮演这个坏脾气小王子几乎不需费力,毕竟他本身就脾气不佳。 男仆应声退下,老管家却没有动身:请让我来服侍您 不必了。园丁留下来。路加从容地弯腰捡拾衣袍,是的,就是他兰斯。 被叫到名字,那双惯于掩藏心绪的绿眼睛微微一动,再次将目光投射在路加身上。 早晨那次见面太仓促了。路加搭上衣袍,笑盈盈道,我有话对你说,兰斯。 * 出于安全考量,管家贴心地缚起了兰斯的手脚,绑在床柱上,用的还是小王子钟爱的红绳。 路加坐在高背椅中,玩味地观赏未来的神王。 姿态温顺而不卑微,即便在这种情景下,兰斯仍像个殉道者而不是玩物。 路加试图在他脸上寻找畏惧或是蔑视,都以失败告终。 管家还准备了皮鞭考虑到小王子恶劣的声名,这位管家一定颇为了解他惩罚下人的手段,并乐于狼狈为奸。 路加掂量着右手的皮鞭,拔出了左手的剑。 剑刃脱离镶满华贵宝石的鞘,露出急于品尝鲜血的刃。 路加满意于剑刃的锋利,这样的剑插进任何凡人的胸膛里,都会瞬间夺走对方的性命。 从他确认自己穿书的那一刻,路加心里就一直盘旋着一个念头。 只要杀了抢他王位的主角,他就能高枕无忧了,不是吗? 他脸上浮起艳丽的笑容,玩弄着手中的剑,走向兰斯。 第2章 妓馆行刺 赤裸的脚踏在狐皮地毯上,皮肤与兽毛毯相触的细微声响,摩擦着室内两人的耳膜。 路加期待着圣子主动撕下表皮,泄露出情绪的一刻。 但兰斯的眼睛仍旧深邃而淡漠,即便剑尖划破衣袍,点在他的腹肌上,又顺着肌肤的纹理向上,落在心口。 路加愉悦地发现,刀尖路过的那片皮肤难以察觉地绷紧。 看啊,就算是这个人,也无法完全超凡脱俗。 剑尖利落地割断了用以捆缚的红绳,兰斯略微一怔。刚才几乎与他脸贴脸的少年忽然离去,身前突然失去的温热让他产生了空落的错觉。 路加将武器随意丢弃在桌上,翘着腿坐回了高背椅。 是的,他是想杀了这个威胁如果可以做到的话。 与诸神已死的现代不同,这个世界里,在凡人生老病死的规律之上,还有无所不能的神祇。 如果羊皮卷中所写内容属实,那么这片大陆所信仰的光明神就真实存在。从某种意义来说,路加的穿书或许就是对某种神迹的印证。 而兰斯,未来的教廷圣骑士以及神王光明神在凡世的代言者和摄政王,从出生起就受到了光明神的眷顾。 让神选者死而复生不是什么难事。 现在路加杀了他,不但毫无用处,还会反噬自身。 剑刃归鞘,从寒光闪闪的杀人器具,变回华贵而无害的装饰品正如它的主人一样。 暂时收敛锋芒,不意味着路加处于弱势。 路加知道兰斯是神选者,但兰斯却不知道这一点。不知道自身的优势,不会利用,约等于没有。 现在的兰斯只知道 我随便动一下指头就能杀了你。路加笑着说,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