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
兰西尔表示:“哦我知道,我正在让人去查是怎么一回事儿,放心吧天尘,你的女儿就跟我的女儿一样,不会让她白白受委屈,你知道我这个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情的嗯~” 裴天尘:…… 不,他的闺女只是他的闺女。 听到这句话,裴天尘果断pass了给兰西尔开一次后门的想法,甚至还想利用私权把他的账号搞成万年非酋,想要啥不出啥的那种。 片刻后兰西尔回来了。 他告诉裴天尘:“哦天尘,我查到了,是底下一个理事搞的鬼,好像是哪个什么恩的女明星的男朋友来找了他,我已经把那个人给炒鱿鱼了……哦说起来那个男朋友是你前女婿叭?啧啧啧他眼光不行啊,天尘要不让我来给你当女婿吧?我有钱又帅还温柔,一定会好好对你女儿的,omg我刚刚翻了翻你女儿的微博,这是什么天使啊,今晚有空出来一起吃个饭认识一下……嘟嘟嘟……喂?哈喽?天尘?……” 裴天尘黑着脸挂掉了电话。 【兰西尔:哦天尘,你为什么挂我电话?#委屈#你考虑一下我刚刚说的嘛~】 【裴天尘:刚刚信号不好,你后面说了什么我没听见,对了,我已经让文彦把你的号设置了一下,你现在可以继续去刷材料了,必出。】 兰西尔一看顿时欣喜不已,一下子就把自己想说的话给忘记了。 【兰西尔:天尘简直就是天使!你对我真好!好兄弟!】 说完他就退了微信开始肝游戏去了。 裴天尘冷哼一声,他可不能让自己女儿被一个傻兮兮的猪给拱了。 完美解决了这件事情,裴天尘连忙去闺女那儿邀功。 …… 裴知舟一脸玄幻的听完了她爹说的解决过程,又来了又来了,这种躺赢的咸鱼感觉。 【裴知舟:老爹你可太棒了!】 【傲天爹:我闺女总不能让人白欺负,你且放心,爹一定会为你做主。】 裴知舟心里是又酸又暖,甜甜的说了一句谢谢爹,只以为他说的这句话是代言被人抢的事情,说完之后她又打开微博,点开了al的官博,官博下面已经吵翻天了,特别是前一条公布代言人是应薇恩的那一条,评论一看全是清一色的嘲讽队形。 【薇粉跳啊?不是打脸吗?你现在瞅瞅到底是谁被打脸了?#笑#】 【薇粉跳啊?不是打脸吗?你现在瞅瞅到底是谁被打脸了?#笑#】 【薇粉跳啊?不是打脸吗?你现在瞅瞅到底是谁被打脸了?#笑#】 …… 之前人肉裴知舟粉丝的人微博已经被注销,有消息说警察把他带去了解情况,被人肉的粉丝把联系方式给了裴知舟,她打电话跟那位小姐姐聊了一会儿,然后请了一位金牌律师过去帮忙处理这件事。 这件事情的来回反转惊呆了一群吃瓜群众,他们一时间竟也不知道是该去裴知舟微博下喊666还是同情一波应薇恩,这么一搞后者不就尴尬死了吗?而且她的粉丝在微博上无差别攻击可是惹了不少人的反感,如今被打脸也没人去同情,反而觉得莫名舒爽,隐隐有些喜欢裴知舟了。 于是‘代言风波’过后,应薇恩掉了几十万粉丝,而裴知舟却涨了一百多万。 “薇恩,现在这个情况……”经纪人小心翼翼的看着应薇恩,后者正在看微博,神情平静,眼眸却深沉的有些骇人,经纪人莫名觉得背后有些凉飕飕的。 应薇恩看完微博,抬眸睨了经纪人一眼淡淡的说道:“这段时间别吭声了,狗仔那边打点一下,网友是最健忘的,等风波过去之后他们会被别的消息吸引注意。” 经纪人应了一声,又道:“这些是最近接到的剧本,你先挑挑,我去打电话。” “好的。” 应薇恩接过剧本敛眸看着,经纪人见她一脸认真看剧本也不想打扰,拿着电话走出了房间,她离开后,应薇恩还算冷静的神情一下子就沉了下来,目光更是冰冷无比,她偏过头看着手机,眼底满是狠意。 裴、知、舟 这个仇,她一定会还回来的。 “叮铃……” 突然响起的电话铃声打断了应薇恩的思绪,她眨了眨眼睛,看向来电显示,是薛泽旭打开的电话。 应薇恩神情缓了缓,接通电话。 “薇薇,你现在还好吗。”薛泽旭的声音从电话另一端传了过来,他声音低沉温柔,应薇恩心里的委屈一下子就爆发出来了。 她眼眶泛红,声音略微嘶哑:“泽旭,为什么会这样……” 听到哭音,薛泽旭顿时有些慌乱,手忙脚乱的安慰:“薇薇你别哭,我先去问问怎么回事,你放心我一定不会让你白受委屈的。” 薛泽旭一口一个宝贝心肝的才把人给哄了过来,挂掉电话,他脸上的笑容一下子就消失的无影无踪,又拨通了另一个电话。 “喂?我是薛泽旭,代言的事情怎么又变了?”薛泽旭皱着眉头问道。 另一边的人气得破口大骂:“为什么变了?还她妈不是因为上面的人知道了,我因为这件事情工作都丢了,你怎么没告诉我裴知舟认识公司高层?你别找我了,这件事情我没办法,就这样。” “怎么可……嘟嘟嘟……” 薛泽旭握着手机一脸震惊,裴知舟认识al的高层管理?开什么玩笑!?al的高层他都没有联系方式!! 想到自己心爱的女人刚才压抑着的哭泣,薛泽旭脸色愈发阴沉。 这件事情决不能就这么算了。 他一定会让裴知舟父女俩付出代价的。 *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应薇恩想的那样发展,‘代言风波’还未彻底过去,又有新的风波出来,有个大博主整理了一份关于应薇恩在娱乐圈所做的事情,一下子就在微博炸开了。 【娱乐圈的那些事儿v:今天我就讨论的这个明星呢最近名气还是挺大的,至于是好是坏呢就得大家来看看了,应薇恩,出道两年,因为《双生花》里婵婵一角走红,后面更是一路高歌前进,成了当下四大流量小花之一,且男友还是薛氏集团的继承人,说一句人生赢家也不为过。然而众所皆知,薛在同她交往时还有个未婚妻,且在知道有未婚妻的情况下应还是答应跟薛在一起,小三行为无疑,至于之前薛总所发的微博可信度有多少大伙儿心里都有数,恰好我这里有几张比较有趣的截图能给大家看看#应薇恩和薛泽旭聊天记录# 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两人关系以及非同寻常了,而应说的这一句话十分有趣‘你解决好了未婚妻的事情再来找我’,这不是三是什么?给应洗地的薇粉可以退下了,小三这件事情无论如何都洗不掉的。还有薇粉蓄意纵火恐吓裴知舟的事件,薇粉人肉裴知舟粉丝事件,粉丝行为明星买单这句话大家都很耳熟吧?或许每个明星得粉丝总会有这么几个恶心玩意儿,可你作为她们的爱豆偶像,你发微博制止一下效果会不会好很多呢? 然而你没有,从一开始应就一直在装死,且这些操作薇粉并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之前被因为想要追薛的一位明星也收到过薇粉的威胁恐吓,甚至被人肉出住所经受了一段时间的骚扰,要说谁家粉丝最恶臭,薇粉首当其冲,我在娱乐圈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这么讨厌一个明星……】 这条微博被疯狂转发,而薇粉则在博主的评论区上蹿下跳的,脑残粉已经开始商量着要人肉博主了。 应薇恩知道这件事情后连夜发了一篇微博道歉,然后让粉丝保持冷静,只可惜晚了,脑残粉已经人肉到博主的信息贴到网上,甚至还把她的电话贴到了大街小巷,类似于色/情信息…… 这件事情一点点往外扩散,很快引起了央'视注意,两天后央'视点名严厉批评了应薇恩,并且说出了‘这样的明星不应该出现’这句话。 也就是说,应薇恩被封杀了。 等众人从这个结果一脸懵逼的回过神时,应薇恩已经消失在众人视线当中,关于她的所有信息全部都被清空,仿佛从来没出现过一般,就连她参演的角色都被打上了马赛克。 众人:??? 事情怎么会这样??? 而刚知道这件事情的裴知舟也是一脸懵逼,片刻后,她突然想起之前傲天爹对自己说过的话。 ‘我闺女总不能让人白欺负,你且放心,爹一定会为你做主’ 裴知舟:……卧槽? 【裴知舟:爹您可太牛逼了!!!!!】 【傲天爹:小意思。】 作者有话要说: 傲天爹:又拦住了一只猪。 第23章 【万诩:应薇恩被封杀了???】 裴知舟正对着镜子涂指甲油, 微信突然传来一阵提示音,她瞄了一眼, 发现是万诩发过来的, 思考了片刻还是决定先把指甲涂好再说。 过了一会儿。 【裴知舟:你醒啦?大清都亡了!】 【万诩:qaq人家才刚从剧组杀青回来呢, 拍戏的时候又不能玩手机, 应薇恩怎么会被封杀啊?这也太可怕了吧!】 为什么会被封杀? 估计说出去都没人信这件事情是她爹一手策划的吧?裴知舟想到昨天裴天尘对自己说的, 微微有些出神。 应薇恩出道两年来虽然没爆出过什么丑闻,但并不代表没有, 裴天尘早在开始就一直在收集关于应薇恩的爆料。 他说本来没有这么快就爆出来的,不过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薇恩命不好, 恰好撞上了华国严打时期,再加上自己宝贝闺女也被欺负了,裴天尘二话不说联系了一位娱乐圈爆料博主开始商量计划。 爆料钱水军都是裴天尘出的, 博主只需要抗住来自薇粉的怒火就成了。 博主发了微博之后, 裴天尘拿着买来的薇粉号在各个群里挑拨粉丝们的怒火,然后水军下场带节奏,恐吓,人肉, 威胁。 应薇恩的粉丝大部分年龄都偏低, 很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所以只需要在初期小小挑一个头,剩下的就让他们随意发展便可。 国家严打需要抓几个人来杀鸡儆猴,还愁不知道抓谁呢,应薇恩就巴巴的跳了出来, 上头的人一看事情已经这么恶劣了,不抓你抓谁? 所以在高层的不知情里,被裴天尘利用了一把。 裴天尘风轻云淡的把来龙去脉都说得清清楚楚,裴知舟听完后整个人都是懵逼的。 谁说龙傲天只有莽没有脑的? “那个博主不是很可怜吗,信息全都曝光了……” 裴天尘微微一笑,满目怜爱的看着裴知舟,伸手摸着她的脑袋,用一种哄小孩儿的语气跟她说:“他拿到了钱,涨了粉,有了知名度,获得了网民的同情,他赚大发了。” 裴知舟:“……哦。” …… 回忆戛然而止。 恰好万诩又发来了一条消息。 【万诩:听说应薇恩消失了,你觉得她会去哪里啊?她应该会抓紧薛泽旭吧,毕竟现在啥都没有了。】 裴知舟回想起之前同应薇恩打过的交道,觉得这姑娘可不像表面那么人畜无害,也不是那么容易放弃的人。 管她呢,反正就算应薇恩再跳出来也不怕。 拥有傲天爹的裴知舟无所畏惧。 应薇恩事件在网上轰轰烈烈的讨论了近一周热度才渐渐消下去,而其他明星也被敲了警钟,开始在微博官博粉丝团等等地方发长微博跟粉丝们对话,让他们别重蹈覆辙。 一时间,网上的戾气似乎都消散许多,以前隔三差五两个粉团掐架的场面已经很久没有发生过了,大伙儿现在都和和气气的,就怕给自家爱豆招惹祸端然后被封杀。 郭慧兰打电话来告诉裴知舟,最近严打,好多剧本都卡着没放,让她拍完al的代言之后继续休息。 裴知舟觉得自个儿估计是最轻松的明星了叭。 *